据财政部网站6月十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区域脱贫攻坚、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等决策部署,适应交通运输行业进步需要,5月24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汽车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补充公告》,对《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情的公告》中汽车购置税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凉山州、怒江州、临夏州公路建设项目,国家高速公路按项目建安费50%实行,普通国道按项目建安费100%实行,建制村通硬化路按70万元/公里标准实行。
2、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收费公路项目,通过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安排的汽车购置税资金以所在区域政府收费方法建设的项目补助标准为上限。
3、不享受特殊政策的区域,非收费普通国道项目补助标准低于项目建安费,收费普通国道项目补助标准低于同区域国家高速公路项目补助标准。
4、将复线改造和电气化改造等扩能改造类港口集疏运铁路项目纳入车购税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参照单线铁路,并根据项目总投资的20%进行上限控制。
5、将国家地区性公路交通应对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应对物资装备购置和管理信息管理软件建设纳入车购税补助范围。其中:西藏按项目核定投资的100%实行,青海、新疆按项目核定投资的70%实行,其他区域按核定投资的50%实行。
6、将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纳入车购税补助范围。场部通硬化路参照同区域建制村通硬化路标准实行,国有林区林下经济节点对外连接公路参照扶贫区域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标准实行。
7、将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纳入车购税补助范围。西藏、南疆四地州、其他区域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分别实行80万元/公里、60万元/公里和40万元/公里标准。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路面形式、投资造价等不同,在年度资金切块和按平均补助标准完成建设任务不变的状况下,对具体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上下浮动50%。
8、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车购税补助标准按灾情类别实行:一类灾情1500万元,二类灾情1200万元,三类灾情900万元,四类灾情600万元。
9、汽车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要严格根据整理试点规定分配和用管理,取消“戴帽”下达、对贫困县仍按约束性任务考核、需要地方“专款专用”等限制整理的条约,进一步细化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理的需要。
10、加大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方位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需要,打造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设定绩效目的,并对照绩效目的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升财政资源配置和资金用效益。
十1、上述标准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本钱变化等状况当令调整健全。